青島建學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所,是山東省司法廳依據司法部《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于2004年2月12日批準成立的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。
青島建學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所具備獨立的法人地位,按照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本機構章程獨立進行司法鑒定工作,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。鑒定所實行科學規范化管理,有嚴格的自我約束機制;以誠信為本,接受司法機關、仲裁機構和其他組織或當事人的委托,信守承諾,向社會提供科學、公正、高效、優質的服務。
鑒定所擁有近20名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資格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、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人才隊伍,其中十三名是在本行業有廣泛影響的資深專家,專家力量雄厚;2008年又新成立了擁有先進的檢驗設備和檢驗手段的實驗室,購置了高速高精度檢測雷達、遠紅外鋼筋掃描儀、裂縫綜合測試儀等設備,科技設備先進。
鑒定所以青島市土木建筑工程學會為強大的技術后盾,在司法鑒定中,遵循科學、客觀、獨立、公正的宗旨,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理論,輔以現代高新檢驗設備和手段,為訴訟和仲裁提供科學、公正的鑒定結論;以維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保障訴訟和仲裁等活動的順利進行,維護了司法鑒定的公正性。2010年被評為青島市司法系統先進集體單位。
實踐證明,青島建學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所擁有人才密集、專業配套的技術資源優勢,有能力承擔建設工程范疇內的各類任務。在今后的服務中,鑒定所將以創新發展和立足土木行業特點為重點,全方位提升行會學術性鑒定水平,打造土木行會專家平臺和形象,特別是技術鑒定、法律咨詢、專家服務等方面進行大膽嘗試。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。
質量方針
科學 客觀 獨立 公正
質量目標
依據CNAS-CI07:2006《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在建筑工程檢查領域的應用說明》,CNAS-CI01:2006《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》,(ISO/IEC 17020:1998 《各類檢查機構運作的基本準則》),CNAS-CI02:2006《檢查機構能力認可準則的應用說明》,建立并不斷完善管理體系,不斷提高服務質量,增強服務意識,保障鑒定質量,保持成為符合國家要求的司法鑒定機構。
1. 樹立“誠實守信、質量優先”的理念,以科學的方法、客觀的評判、嚴謹的作風、求實的態度、獨立的鑒定、規范的程序、準確的數據、公正的結論,確保委托方的有效投訴率為零;
2. 堅持“優質、高效、真誠”的服務宗旨,提高服務質量,使委托方最終滿意;
3.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,確保本所鑒定結論準確。